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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90052/2018-03039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通知;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04-11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昆政办发〔2018〕65号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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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政办发〔2018〕65号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

联合激励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67号)等文件关于 “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的总体要求,以守信激励为先导全面推进联合奖惩机制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营造良好税收工作环境,巩固和谐诚信征纳关系,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着力完善我市税收领域信用管理,提高税法遵从度,切实维护政府的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褒扬诚信原则。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挖掘资源,运用联合奖惩手段,加大对诚信主体的激励力度,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在全社会营造守信受益的氛围,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坚持各方联动原则。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科学界定守信纳税行为,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工作。坚持把法治思维和合规意识贯穿联合激励工作始终,并始终沿着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运行。

三、联合激励对象

联合激励对象为税务机关公告发布的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

四、信息共享与联合激励的实施方式

市信用办基于昆山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守信联合激励系统。税务机关通过该系统向实施激励措施的部门和单位提供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其他部门和单位执行或协助执行本实施意见规定的激励措施,并按季度将执行情况通过昆山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反馈给市信用办、市国税局、昆山地税局。

五、激励措施及实施单位

(一)税收服务和管理(市国税局、昆山地税局)

1. 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2. 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3. 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

4. 符合条件的纳税信用A级出口企业可评为出口企业管理一类企业。评为出口管理一类企业的A级纳税人,享受以下便利措施:

(1)国税机关受理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后,经核对申报信息齐全无误的,即可受理出口退(免)税。

(2)可优先安排该类企业办理出口退税。

(3)国税机关可向该类企业提供绿色办税通道(特约服务区),并建立重点联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联系企业。

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采用勾选认证方式进行认证抵扣。

6. 可以选择邮寄方式领用发票。

(二)项目审批服务和管理(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人民银行昆山支行等各有关单位)

1. 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根据实际情况实施 “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部分申报材料(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除外)不齐备的,如行政相对人符合申报条件且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可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2. 企业债发行指导工作中,鼓励发行人披露纳税信用级别信息,增强发行人的市场认可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3. 在电力直接交易和落实优先发电权、优先购电权中,对于交易主体为A级纳税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 在企业境外(限额以内)发债备案管理中,同等条件下加快办理进度,适时选择A级纳税人开展年度发债额度一次核定、分期分批发行试点。

5. 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中,招标人确需投标人提交纳税证明的,可以简化纳税证明等相关手续。

(三)财政资金使用(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农委、商务局、文广新局、体育局、环保局、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时,将企业纳税信用状况作为参考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A级纳税人。

(四)产业领域(市电信局、中国移动、中国联通)

1. 在申请基础通信服务及综合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便利和优惠。

2. 办理增值移动业务时,给予市公司政策范围内的最大便利和优惠。

(五)社会保障领域(市人社局)

办理社保等业务时给予提前预约、优先办理、简化流程等必要便利。

(六)土地使用和管理(市国土资源局)

在土地审批时,开通绿色通道。

(七)环境保护领域(市环保局)

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环境保护许可事项,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八)商务服务和管理(市商务局)

办理商务领域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时,给予优先处理的便利政策,缩减办证的时间。

(九)进出口便利化(昆山海关、昆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 以下便利化措施,适用于海关企业信用等级为高级认证企业的A级纳税人:

(1)在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原产地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先行办理验放手续。

(2)适用较低进出口货物查验率。

(3)简化进出口货物单证审核流程。

(4)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

(5)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

(6)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7)适用汇总征税管理措施。

(8)根据国际协议规定,适用原产地自主声明措施。

(9) 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提供的通关便利措施。

(10)海关给予适用的其他便利管理措施。

2. 对于海关企业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企业的A级纳税人,海关优先对其开展信用培育或提供相关培训。

3. 优先安排免办CCC认证。

(十)工商行政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 建立绿色通道,在办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审批事项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便利服务。

2. 申请登记注册的,优先予以办理。

3. 在知名商标等认定,中国名牌产品、省名牌产品及省质量信用产品时优先推荐。

4. 优先提供产品标准备案服务,指导和帮扶企业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

(十一)融资便利化(人民银行昆山支行、市银监办、发改委)

1. 作为银行授信融资的重要参考条件,进一步推进纳税信用贷等服务项目发展。

2. 申请贷款的,优先予以办理并在条件设定上给予优惠支持。

3. 在权限范围内采取灵活的授信管理方式,将企业信用作为增加企业授信额度的重要条件,并允许在授信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4. 支持适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优先纳入创新金融产品试点,改进对纳税信用A级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工具,支持对企业的贷款投入力度。

(十二)外汇管理(人民银行昆山支行)

在外汇管理改革过程中,优先选择外汇业务合规性好的A级纳税人作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措施的先行先试对象。

(十三)文明单位、先进社会组织等评选(市文明办、民政局等各有关单位)

1. 将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情况作为评选文明单位的参考条件。

2. 在评选先进社会组织时予以优先考虑。

3. 作为各部门在本行业、本领域内向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称号的重要参考,优先给予奖励和表彰。

(十四)行政监管(市各有关单位)

在日常监管中按照 “双随机” 监管要求,优化行政监管安排。

(十五)其他(市委宣传部、昆山日报社、市信用办、文广新局等各有关单位)

1. 市信用办将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纳入市级信用 “红名单” ,并通过 “昆山市人民政府” “诚信昆山” 网站公开表彰。

2. 市主流媒体加大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的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 “褒扬诚信,鞭笞失信” 的良好氛围。

3. 出台适宜在部分企业进行试点的优惠政策、便利服务措施时,考虑优先选择纳税信用A级企业试点。

六、联合激励的动态管理

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的规定,税务机关每年4月份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根据补评、复评情况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实施动态调整。

市信用办联合税务机关,通过昆山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将A级纳税人名单与其他领域失信名单进行交叉比对,将未纳入其他领域失信名单的A级纳税人确定为联合激励对象,结合该企业在本领域的信用状况实施激励。各单位在日常监管中,发现A级纳税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应及时通过昆山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反馈市信用办、市国税局和昆山地税局,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参与守信联合激励资格并及时通报各单位,停止适用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信用办、税务部门协调各部门开展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的联合激励工作,各部门应密切协作,积极落实本备忘录,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2018年6月前实现A级纳税人信息共享和联合激励。

(二)加强督查考核。运用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健全联合激励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机制。将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工作纳入信用工作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主要新闻网站等各类媒体,积极宣传推广具有创新、特色的做法和经验,总结和挖掘联合激励典型案例,更好地体现制度实施和应用成效,提高信用建设的社会影响力。

本实施意见将根据国家及上级要求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昆政办发〔2018〕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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