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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90052/2018-07433
城建环保;城市规划管理、城乡建设;;通知;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09-05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昆政办发〔2018〕167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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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政办发〔2018〕167号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责,提升数字城管工作效能和城市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一类部门:市级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

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昆山日报社、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规划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委、文广新局、卫计委(红十字会)、体育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民防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银监办、安监局、供电公司、气象局、消防大队。

(二)二类部门:区镇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张浦镇、周市镇、陆家镇、巴城镇、千灯镇、淀山湖镇、周庄镇、锦溪镇。

(三)三类部门:城市管理办事处

 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亭林城市管理办事处、青阳城市管理办事处、震川城市管理办事处。

(四)四类部门:垂直单位与国有企业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邮政公司、江苏有线昆山分公司、创控集团、城投集团、交发集团、文商旅集团、水务集团公司、阳澄湖科技园。

二、考核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

(二)奖惩相结合;

(三)科学量化、数据考评为主;

(四)内考评与外考评相结合。

三、考核指标

(一)案件处置率(15分)

案件处置率是指案件处置数与应处置数的比率。

计算公式:

案件处置率得分=15×处置数/应处置数×100%

处置数是指立案数中,专业部门按照处置规则要求已经完成处置的案件数。该值等于同期的按期处置数和超期处置数之和。

(二)案件按期处置率(50分)

案件按期处置率是指按期处置数与应处置数的比率。

计算公式:

案件按期处置率得分=50×按期处置数/应处置数×100%

按期处置数是指应处置数中,专业部门按照处置规则要求,在处置时限内已完成处置的案件数。

(三)一次完成率(15分)

案件一次完成率是案件返工率的逆反映。

计算公式:

一次完成率得分=15×(1-返工数/处置数)×100%

案件返工率是指案件返工数与处置数的比率。

返工数是指因未通过监督指挥中心核查而发回专业部门重新处置的案件数。

(四)延期率(5分)

延期率是延期案件数与处置数的比率。

延期率以3%为准,每超0.5%,扣0.2分,扣完为止。

(五)反复发案率(10分)

反复发案数是同一地方同一类型案件反复发案频次的情况,同一地方同一类型案件的反复发案数控制在5次(包含5次),超过5次每出现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六)市民满意率(5分)

市民满意率主要针对的是市民通过微信上报、智慧城市APP终端、城管12319等途径上报的案件,市民对各部门案件处置质量的满意程度。每出现一条市民不满意的案件,相应的扣0.1分,扣完为止。

(七)奖励加分

1. 工作量加分。以同类部门案件总量的平均值为参考值,每高于平均案件量10%,可加0.1分,以此类推,最高加分不超过0.5分。

2. 责任确实难以界定的案件,专业部门主动、受派、托底帮助解决,经审核之后,实行加分奖励。加分视案件工作量及难易程度,每件加0.05—0.1分,以此类推,最高加分不超过1分。

3. 信息加分。每月总结好做法,上报中心平台,当月上报信息稿并被中心采纳的,每录取一条信息稿当月得分加0.2分,以此类推,最高加分不超过1分。

4. 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两级平台运行规范,能够开展自查自检,自采上报有效案件量达到中心有效上报量10%以上,并建立相应考核与点评机制的,季度考核得分加1分。

(八)扣分

1. 本部门的案件因各种原因错误回退两次(包含)以上,经查实,每件扣0.1分。

2. 本部门的案件因内部原因,造成返工两次(包含)以上,经查实,每件扣0.1分。

3. 举报类案件,必须提高办件质量,减少重复投诉率。同一问题当月反复被投诉的,每增加一次扣0.2分。

4. 不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类会议、不执行中心指令性工作的,每发生一起当月考核扣1分。

5. 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指挥中心运行不规范,未建立相应考核与点评机制的,季度考核得分扣1分。

(九)特殊案件计算说明

1. 申请授权缓办、延期的案件,如果时间跨月,则该案件的立案时间不应视作立案当月专业部门的应处置数,该案件的结案时间列为结案当月专业部门的处置数。

2. 一般性案件不得申请缓办、延期,延期率不得超过当月案件处置总量的3%;严格控制案件的二次延期,如确有难度,必须按中心要求提供工作计划及书面说明,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二次延期。

3. 专项考评类案件计入各部门案件的执行情况考核,不计入部门的延期率考核,但此类案件的延期需要严格按照中心的延期规定执行。

四、计分办法

(一)第一类考核对象:政府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实行月考核

月度考核综合得分=案件处置率得分+案件按期处置率得分+一次完成率得分+延期率情况得分+反复发案数得分+市民满意率得分+奖励加分-扣分

指标

权重(分)

备注

处置率

15

 

按期处置率

50

 

一次完成率

15

 

延期率

5

扣完为止

反复发案数

10

扣完为止

市民满意率

5

扣完为止

奖励加减分

 

 

(二)第二类考核对象:区镇实行季度考核

月度考核综合得分=案件处置率得分+案件按期处置率得分+一次完成率得分+延期率情况得分+反复发案数得分+市民满意率得分+奖励加分-扣分

季度考核是月度考核的平均得分。

指标

权重(分)

备注

处置率

15

 

按期处置率

50

 

一次完成率

15

 

延期率

5

扣完为止

反复发案数

10

扣完为止

市民满意率

5

扣完为止

奖励加减分

 

 

(三)第三类考核对象:城市管理办事处,实行季度考核

月度考核综合得分=案件处置率得分+案件按期处置率得分+一次完成率得分+延期率情况得分+反复发案数得分+市民满意率得分+奖励加分-扣分

季度考核是月度考核的平均得分。

指标

权重(分)

备注

处置率

15

 

按期处置率

50

 

一次完成率

15

 

延期率

5

扣完为止

反复发案数

10

扣完为止

市民满意率

5

扣完为止

奖励加减分

 

 

(四)第四类考核对象:垂直单位与国有企业,实行年考核

月度考核综合得分=案件处置率得分+案件按期处置率得分+一次完成率得分+延期率情况得分+反复发案数得分+市民满意率得分+奖励加分-扣分

年考核是月考核的平均分。

指标

权重(分)

备注

处置率

15

 

按期处置率

50

 

一次完成率

15

 

延期率

5

扣完为止

反复发案数

10

扣完为止

市民满意率

5

扣完为止

奖励加减分

 

 

五、考核结果应用

(一)一类部门

1. 以数字城管月度考核95分为基准分,每降低1分,绩效管理考核相应扣0.1分,扣完为止;

2. 部门月度按期处置率不得低于98%,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01分,扣完为止。

(二)二类部门

以数字城管季度考核得分进行排名,考核成绩纳入区镇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排名分成三个档次,每个档次之间适当拉开差距。每季度第一档次第一名1.25分、第二名1.2分,第三名1.15分;第二档次第一名0.9分、第二名0.825分、第三名0.75分、第四名0.675分;第三档次第一名0.425分、第二名0.325分、第三名0.225分、第四名0.125分。

(三)三类部门

以数字城管季度考核得分进行排名,考核结果纳入城管委对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容市貌长效考核。排名第一名得100%,第二名得80%,排名第三名得60%,排名第四名得40%。

(四)四类部门

垂直管理部门的年考核结果向其上级部门函告,国有企业的年考核结果向市国资委函告。

六、其他

1. 案件申诉的有关规定。对于当月一般案件、举报类的申诉期限: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上报当月案件的申诉情况,下个月第三个工作日前,对上月的执行情况进行复核,并可申诉,逾期不申诉的,视为放弃。针对二次返工、二次回退的案件,要求于下个月的第五个工作日之前上报申诉,逾期不申诉的,视为放弃。以上必须以单位名义递交。

2. 各执行部门要根据《昆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制定本部门相应的考核办法,明确工作职责,完善运作机制,强化内部考核,充分发挥数字城管平台的监督、协调作用,提升城市长效管理水平。

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昆政办发〔2013〕58号)同时废止。

 

 

昆政办发〔2018〕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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