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政办发〔2020〕117号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昆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10月12日印发的《昆山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昆政办发〔2013〕92号)同时废止。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