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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未认证人员暂停发放待遇的通告

时间: 2024-05-09 13:42 来源: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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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等文件规定,市部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超过一个认证周期(12个月)未认证(具体名单详见本通告附件1),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于20245月起暂停发放其社会保险待遇。

未认证人员可通过下载“江苏智慧人社”APP,或者在微信、支付宝搜索小程序“江苏智慧人社”,打开首页直接点击“待遇资格认证”即可进行自助认证。如因行动不便、重病卧床等原因,自助认证存在困难的人员,可联系居住地的社保经办部门或社区(村)协助认证。

社会保险待遇暂停发放后,确已失去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由其亲属及时办理待遇清算手续;仍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请及时联系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变更手续,恢复和补发相应待遇。联系电话:0512-575957075753269557501511

附件:附件1:昆山市未进行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人员名单

      附件2: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资格认证的进程演示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5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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