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57559963,0512-57568422。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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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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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昆山鼎鑫电子有限公司高阶高密度互连积层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昆山高新区玉杨路868号 |
昆山鼎鑫电子有限公司 |
苏州博宏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高新区玉杨路868号,对现有高阶高密度互连积层板生产线进行技术提升改造,技改后全厂产品产能不变,全厂年产高阶高密度互连积层板380万平方英尺。 |
1.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排放。 2.实验室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ASP-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其余废气处理、排放按原项目环评批复执行。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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