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公示公告

2026年10月16日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 2026-10-16 09:23 来源: 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访问量: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57559963,0512-57568422。

邮箱:gxqahjhpk@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昆山鼎鑫电子有限公司高阶高密度互连积层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昆山高新区玉杨路868号

昆山鼎鑫电子有限公司

苏州博宏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高新区玉杨路868号,对现有高阶高密度互连积层板生产线进行技术提升改造,技改后全厂产品产能不变,全厂年产高阶高密度互连积层板380万平方英尺。

1.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排放。

2.实验室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ASP-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其余废气处理、排放按原项目环评批复执行。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