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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3日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 2026-11-03 15:30 来源: 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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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57559963,0512-57568422。

邮箱:gxqahjhpk@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昆山高新区白窑路(传是路-虹祺路)新建工程

昆山高新区白窑路,北起传是路,南至虹祺路

昆山市玉山镇建设管理所

昆山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约2731.28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高新区白窑路,北起传是路,南至虹祺路。项目总用地面积14487.64平方米,新建道路全长约530米,宽18米至32米,按城市支路标准设计,双向两车道,新建桥梁1座,长约19米,宽18米。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管线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绿化景观工程、海绵工程等,同时建设相应配套工程。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管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其他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废气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营运期根据项目沿线敏感点规模及受影响情况,落实相应有效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敏感点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减轻交通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的影响。

4.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隔油池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及时收集处置。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2

昆山堤维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汽车车灯配件加工项目

昆山市玉山镇灯塔路99号

昆山堤维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市玉山镇灯塔路99号,新增年加工汽车车灯配件200万件。项目建成后,全厂产品产能为年产汽车车灯(含头灯、尾灯)30万个,车灯塑胶件(含底座、灯壳、灯罩)36.5万件,汽车车灯支架36.5万件,汽车车灯配件200万件。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2.注塑、装配密封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1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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