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阿六、田敏因保管不善,将281032833、(2012)04712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张阿六、田敏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