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花桥经济开发区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中国昆山”政府门户网站(www.ks.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分类、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分类;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政府信息索取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获取方式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有关部门申请获取。有关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昆山市花桥经济开发区商银路538号国际金融大厦;邮编:215332;传真号码:0512-57605129;电话:0512-57608430;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9:00~17:00。
提出申请
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中国昆山”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中国昆山”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即可。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处理
有关部门或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一)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告知书;
(二)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告知书;
(三)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部门或单位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四)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五)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部门或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花桥经济开发区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中国昆山”政府门户网站(www.ks.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分类、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分类;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政府信息索取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获取方式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有关部门申请获取。有关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昆山市花桥经济开发区商银路538号国际金融大厦;邮编:215332;传真号码:0512-57605129;电话:0512-57608430;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9:00~17:00。
提出申请
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中国昆山”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中国昆山”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即可。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处理
有关部门或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一)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告知书;
(二)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告知书;
(三)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部门或单位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四)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五)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部门或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