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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昆山旭发电子有限公司变更废水排放标准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 2019-09-06 09:49 来源: 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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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昆山环保局拟对昆山旭发电子有限公司变更废水排放标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09-05至2019-09-11(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昆山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楼五层D区90号环保窗口(215300)

联系电话:0512-57379128 / 0512-57379110

传        真:0512-5737912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昆山旭发电子有限公司变更废水排放标准项目
建设单位 昆山旭发电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汉浦路900号
环评机构 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证书编号:A1912)
项目概况 现昆山旭发电子有限公司申请废水接管(即排放标准变更)环评手续。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根据我国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你公司在昆山市玉山镇汉浦路900号,调整工业废水的接管标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同意你单位按申报内容建设,本次调整不涉及项目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生产设备、产品方案及产污环节的变化。 二、工业废水接管标准由原环评批准的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以及《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标准,调整为工业废水达到北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协议标准要求(其中COD≤350mg/l、BOD≤150 mg/l ,SS≤200mg/l、总氮≤35mg/l、总磷≤3mg/l、氨氮≤25mg/l)和总铬、六价铬、总铜、总氰化物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  三、建设单位应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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