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鳊鱼(活体)
(一)抽检基本信息。昆山市玉山镇鹿城海昆副食品调料商行销售的鳊鱼(活体),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江苏佳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昆山市玉山镇鹿城海昆副食品调料商行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3.6公斤,货值金额244.8元,均以散卖的形式销完,无法与消费者取得联系,发布召回公告后未有实际召回。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等规定,本案中,当事人履行了法定进货查验义务,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