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细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近日,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有关措施的通知》,推出“完善成片开发征收土地报批、推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即开工’、全面深化‘多项论证合一’改革、持续优化用地用林审批服务”等系列增量政策措施,并细化相关政策操作指引,着力提升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效率,促进全省重大项目快落地、早开工。
政策核心导向是以政策创新赋能发展、以流程优化提升效率、以精准保障服务项目,形成“1个政策文件+3个操作指引”的保障措施体系。
政策措施一 完善成片开发征收土地报批
(一)政策要求
成片开发征收土地,不再单独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出具《关于土地成片开发征收符合公共利益的说明》,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合并上报,首次报批时同步完成备案。《说明》应在拟以成片开发实施土地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开始时间应早于成片开发范围内首个批次用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时间。已获批的成片开发方案可继续作为开展土地征收工作的依据。
(二)《说明》内容
《说明》围绕成片开发范围现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情况、成片开发的必要性及成片开发土地功能四个方面进行编制。
关于成片开发范围基本情况,土地开发利用现状包括成片开发范围的具体位置、四至范围、土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基础设施条件等,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情况是指成片开发范围是否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及经批准的详细规划范围。
关于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一是契合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成片开发土地征收活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纳入经同级地方人大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二是保障公共利益需要,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面积、分布、占比等符合自然资源部相关要求,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关于成片开发土地功能,明确成片开发范围内规划土地用途和主要功能定位。
关于结论,明确在成片开发范围内开展土地征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结论性意见。
政策措施二 推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即开工”
(一)适用范围
符合条件的交通、能源、水利、军事等单独选址项目,可申请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即开工”。具体项目情形包括: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类项目;纳入国家级规划的项目;列入国家发改委〔2020〕688号文需中央加大用地保障力度清单的项目;经省级批准(核准、备案)的或纳入省级规划的项目;国家和省明确支持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取得下列材料,可依申请先行用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核准或项目备案的批复文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投资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用地红线稳定的意见;拟先行用地范围涉及的国有单位、村组及农民同意的书面意见;所涉地块补偿款预存证明或进账凭证。
(三)办理流程
由用地单位提出申请,经设区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
(四)加强批后监管
严格落实先行用地批复中明确的正式用地申请时限要求。
政策措施三 全面深化“多项论证合一”改革
实行“一本报告、一次论证、一份意见”综合论证模式。
(一)适用范围
涉及两种及以上论证专题的建设项目,可采取灵活组合的方式,鼓励实行“多项论证合一”。
(二)整合内容
建设项目准入阶段综合论证报告合并编制,内容包括生态保护红线有限人为活动论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或不可避让论证,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含规划选址论证、占用耕地踏勘论证、节地评价),对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和自然生态系统影响评价,对风景名胜区资源生态和景观环境影响评价,对自然公园生态影响评价,占用省级以上公益林可行性,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方案论证,陆生野生动物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报批阶段综合论证报告合并编制,内容包括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规划土地用途调整方案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统一组织
坚持就高原则,由最高层级自然资源或林业主管部门统筹组织。
(四)组织方式
可采用线上、函审、视频连线等多种评审方式,灵活组织。
(五)成果运用
不改变原有各层级政府(部门)事权,综合论证相关结论作为向有权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自然公园管理机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申请出具相关意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其他政策措施 持续优化用地用林审批服务
在优化用地用林审批服务方面,全面实行用地用林联动审批;经项目投资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用林可分期报批;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以市、县为单位分段报批。对非项目主体原因造成的历史遗留违法用地,由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具承诺处置到位的情况说明,明确原建设主体、建设时间、建设规模等情况及处置到位时间,即可开展用地报批,待依法处置到位后,方可取得用地批文。同时,合理保障重点项目临时用地用林,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林业部门按需及时出具意见,设区市、县(市、区)自然资源、林业部门依权限审批临时用地用林。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将始终坚持“项目为王、应保尽保”工作导向,着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推出更多务实举措,以更精简的流程、更高效的服务、更有力的保障,为我省扛牢经济大省挑大梁责任提供坚强自然资源要素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