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局各分局(所)、科室、事业单位: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自然资源部“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划拨用地审批流程,实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以下统称“两证”)同步核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全市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全面实行“两证”统一受理、应办尽办、并联审批、同步核发,精简审批环节,减少申报频次,切实提升办事效率。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范围内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各类建设项目。
三、主要工作要求
(一)统一受理主体。全市划拨类项目“两证”业务,统一由各资规分局(所)一次性合并受理,不再由区镇建管部门或划拨用地单位单独申报用地规划许可业务。已优化整合“两证”申请表与材料清单,杜绝重复申报、重复提交材料,切实减轻企业办事负担。
(二)规范组卷报批。各资规分局(所)负责“两证”业务的组卷报批工作。用地单位配合一次性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后,由分局(所)通过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管理平台,统一发起线上合并申报流程并同步将纸质材料按审批权限报送至相关审批部门。
(三)推行并联审查。依托信息系统建立“两证”并联审查工作机制。市资规局完成国有土地划拨审批及公示结束后,系统自动将项目全量信息推送至区镇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端口,自动生成标准化办件。本次优化不改变各区镇原有审批权限、审核标准及办理流程。
(四)闭环办结流程。用地规划许可办件随划拨业务同步生成后要应办尽办。各区镇审批单位接收系统推送办件后,须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办结。“两证”全部审批流程办结后,由各资规分局(所)统一归集书证,一次性交付用地单位,实现“两证”同步核发。
四、保障措施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两证”同步核发工作,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严格落实时限管控要求,全面提升审批服务质效。各资规分局(所)要全程跟踪办件进度,会同相关审批部门及时处置审批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持续优化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营商环境。
五、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办理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建设项目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样表)
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