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苏府办〔2019〕87号)和《昆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昆政发〔2014〕3号)等有关规定,为深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促进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报送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相关事项报市政府批准后将纳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议项目内容
建议项目主要包括:
(一)拟以市政府名义,依法对关系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行政决策建议,包括:
1. 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财政预算;
2. 制定行政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3. 制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交通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卫生食药、科技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措施、创新举措;
4. 确定和调整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5. 决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6. 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的公共政策和措施;
7. 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8. 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列入2020年度市政府重大项目、实事项目中的重大事项。
(三)虽属于一般性行政决策事项,但在实施过程中已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争议较大,继续实施可能存在经济、社会、环境等风险因素的决策事项。
(四)拟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建议。
(五)《昆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的相关人员或机构提出拟以市政府名义作出决定的其他行政决策建议。
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各部门能够依职权决策或决策更有效的,应当自行决策或者依市政府授权作出决策,不作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上报。
二、报送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报送工作,结合十八项三年提升工程及2020年工作计划、要点,通过召开座谈会、协商会等方式认真排查梳理,研究确定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认真填写《2020年昆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于2020年1月20日下班前将表格加盖公章后通过OA办公系统报市司法局。每个建议项目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跟踪建议事项进展,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决策过程和决策事项实施规范高效。联系人:张连弟;联系电话:57519236。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