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开发区和建制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昆山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19-11-19 14:13   访问量:

昆政发〔2019〕31号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委第77次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昆山市开发区和建制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山市开发区和建制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 “放管服” 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基层政府社会治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3〕89号)、《省司法厅关于昆山市在开发区和建制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苏司函〔2019〕21号)等规定要求,昆山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各开发区和建制镇(周市镇除外)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 “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工作要求,坚持法治化理念、系统化思维,注重规律性把握、综合性施策,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开发区管委会”)、建制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 “镇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整合行政执法资源要素,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执法重心下移,着力解决 “看得见、管不着” 的基层社会治理难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昆山做好高质量发展榜样、争当 “强富美高” 新江苏建设先行军和排头兵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范围和执法职能

(一)工作范围:在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等3个开发区,张浦镇、陆家镇、巴城镇、千灯镇、淀山湖镇、周庄镇、锦溪镇等7个镇(周市镇按照经济发达镇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执行)管辖区域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二)执法职能:按照《省司法厅关于昆山市在开发区和建制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苏司函〔2019〕21号)精神,各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1. 劳动保障、社会保险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 城乡规划、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房屋使用安全、房地产、物业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 市容市政、城市绿化、户外广告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 渔业捕捞、农药喷洒、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 人口与计划生育、医疗机构和医师、公共卫生、职业病防治、艾滋病防治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烟花爆竹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 教育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 土地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 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0. 旅游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1. 人民防空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2. 价格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3. 无证无照经营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4. 履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三、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

(一)机构设置:各开发区、各建制镇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职能机构),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下设综合科、法制科和若干执法中队。

(二)队伍建设:按照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与执法力量相匹配的要求,合理配置执法人员。一部分执法人员由各区镇通过整合属地原有执法人员、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组成;另一部分执法人员由市级执法部门下派执法人员组成。另外,各区镇可结合实际需要,按照一定比例配置一定数量的行政执法辅助人员。

四、具体规定

(一)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各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为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主体。各区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承担具体执法工作。

(二)梳理公布职权清单。按照 “属地需要、部门可放、有能力承接” 原则,编制区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并报省司法厅备案。首批涉及教育、住建、城管、应急管理等11个市级部门的674项事项清单(见附件)自2019年11月1日起由各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正式施行。

(三)分级行使管辖权限。已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原市级执法部门不再行使。市级执法部门发现已转移权限内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移交所在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立案查处;各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发现权限范围外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移交市级执法部门立案查处。市级执法部门和各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之间的关系为指导、培训、考核和监督。

(四)落实执法办公场所。各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根据执法机构设置情况,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设置专门场所存放暂扣的物品和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

(五)添置配备执法装备。添置配备执法必需的车辆和装备设施。同时,可利用市级执法部门现有检验检疫检测专业设施和专业技术平台,或者借助第三方机构技术力量,确保执法技术支撑。

(六)统一罚没收支管理。各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区镇财政预算,同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七)统一执法标志标识。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着标准制服,佩戴统一执法标志。各区镇参照张浦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服装标志和执法标识式样,标识名称统一为“综合行政执法”。

(八)统一执法文书格式。统一参照张浦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使用的各类行政执法文书。执法文书印章统一使用 “昆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专用章” “昆山市**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专用章” 。

(九)规范行政处罚流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等要求,明确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告知、听证告知、集体讨论、处罚决定、文书送达等环节的岗位职责和时间节点,规范行政处罚流程。

(十)细化自由裁量基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科学设定全市统一的自由裁量权,细化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范围、裁决幅度、实施种类等,确保同等情形同样处理,提高执法案件办理质量。

(十一)申领颁发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应参加并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办理《江苏省行政执法证》,方可上岗从事具体执法工作。执法种类为:综合行政执法,执法区域为:昆山**开发区、昆山市**镇。

(十二)推行网上执法办案。开发使用全市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网上办案系统,实行行政处罚案件一律网上在线办理,确保行政执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十三)互通共享执法信息。建立健全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及时抄报相关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情况。各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每月进行案件统计分析,根据执法案件类型,分类送交市级执法部门备案。

(十四)落实公安保障措施。各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要加强与属地派出所联系,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各辖区派出所要支持和保障所在地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依法履职,严肃处理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十五)确定法律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昆山各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编办、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区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司法局。各区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具体负责人,集中精力、精心部署、有力落实,确保区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取得实效。另外,市司法局要牵头建立区镇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综合执法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二)强化执法协作。建立市区(镇)两级执法资源共享机制,市级执法部门要全力支持各区镇开展综合执法,共享执法设备设施,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执法检测、鉴定等技术服务,保障日常执法顺利开展。建立市区(镇)两级执法业务指导联系机制,市级执法部门要根据基层需要,不定期派员赴各区镇进行执法业务指导,规范和促进执法行为;在初期阶段,相关部门应指派执法骨干到各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开展蹲点指导和业务培训。建立市区(镇)两级执法配合机制,各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要加强与属地其他执法机关的联系,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加大重点问题整治力度。

(三)注重队伍管理。各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要加强所属执法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时刻做到讲政治守规矩,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执法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建立健全内外部培训机制,通过 “请进来+走出去” ,“理论+实战”相结合,不定期开展各类执法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加强绩效管理,将工资待遇与工作实绩挂钩,充分调动和发挥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努力组建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综合执法队伍。

(四)突出规范执法。各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要按照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的要求,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理顺行政执法程序,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切实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等三项制度,更高水平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做到应移送尽移送,提高行政执法威慑力。建立健全执法协调机制,畅通执法投诉举报渠道,强化行政执法争议化解,不断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水平。

 

附件:昆山市开发区和建制镇首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

昆山市开发区和建制镇首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