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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srlzyhshbzj/2023-00033
人社工作通知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7-11
关于做好维护夏季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通知
昆人社监〔2023〕3号

关于做好维护夏季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07-13 09:40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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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开发区人社局、昆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人社局)、花桥经开区党群工作部(人社局)、旅度区组织人事局、张浦镇党群工作局(社会保障局)、各镇财政和经济发展局(社会保障局):

当前全国多地高温天气频发,屡屡突破历史极值,我市高温天气也将进入高发期,为切实维护夏季高温天气下劳动者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安全生产经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用人单位夏季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主体责任

进一步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危害及防护等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严格落实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合理调整劳动者工作时间,充分保障高温期间劳动者的休息权利,科学确定劳动强度,最大限度减少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用人单位要积极改善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等。用人单位应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要引导平台企业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新业态劳动者给予适当补贴。

二、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工作时间规定

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在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日预报气温最高达到40°C以上的高温天气下,停止当日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C以上、40°C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C以上、37°C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C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户外作业及在33°C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三、迅速开展夏季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检查

(一)检查对象

1. 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环境卫生、餐饮旅游、加工制造等行业存在高温作业、露天作业岗位的用人单位;

2. 机械、电子、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

3. 使用顶岗实习生的制造、酒店、餐饮等行业的用人单位。

(二)检查内容

结合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整治等活动,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高温津贴支付、女职工、未成年工和顶岗实习生高温天气特殊劳动保护等落实情况,如发现违法线索及时移交区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时立案,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或造成职工特别是女职工、未成年工健康损害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从重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对涉及安全生产隐患、职业病危害以及建筑企业违反高温期间建筑作业规定等情况的,要主动对接区镇安环、应急、卫健、建设等部门,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密切关注快递、外卖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指导督促平台企业完善休息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高温等极端恶劣天气下的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

四、切实加强高温天气劳动权益宣传和畅通维权渠道

各区镇要注重宣传普法,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普及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要加强对保障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的典型宣传,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关爱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良好氛围。要加强用人单位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落实及高温津贴支付等情况预警监测,切实做到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进一步优化畅通维权渠道,对劳动者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处,简化维权流程,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切实提升劳动者维权效能。

五、工作要求

请各区镇加强检查记录留痕(附件1),并做好相关工作素材收集。即日起,根据报表要求统计检查结果数据,每周五14:00前报送《2023年夏季高温期间劳动者权益保障监督检查统计表》(附件2)和检查照片,91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

人:市劳动监察大队江银花

联系电话:0512—57554710

    箱:332423756@qq.com

    附件1:检查登记表

    附件2:2023年夏季高温期间劳动者权益保障监督检查统计表

    附件3:高温劳动保护须知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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