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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1-15
关于开展2024年具备护士执业资格人员聘任护师(士)职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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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具备护士执业资格人员聘任护师(士)职称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01-15 14:09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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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3〕29号)和《关于转发202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护考办发〔2023〕1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具备护士执业资格人员聘任护师(士)职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普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一年后,由聘用单位按有关规定聘任相应职称。其中,中专或大专学历人员可聘任护士职称;本科或研究生学历人员可聘任护师职称。

二、工作流程

1.申报人员将所需材料按《2024年护士执业资格人员聘任护师(士)职称材料要求清单》(附件1)顺序扫描一份PDF文档。

2.PDF文档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邮件形式由单位统一发送至邮箱3455766080@qq.com。同时报送《具备护士执业资格人员聘任护师(士)职称汇总表》excel版本(附件3),邮件正文包含单位、联系人手机号码信息。

3.审核人员线上审核,如有问题材料通过邮件反馈审核意见。审核无误会将“通过审核”信息通过邮件反馈给单位。

4.单位根据反馈意见修改申报材料并重新提交PDF文档。

5.审核通过后将整套纸质材料按单位统一提交到现场审核地点。

三、时间安排

1.材料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月24日。

2.现场审核地点:昆山市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昆山市通澄南路567号昆山市公共卫生中心北楼14楼1423办公室)。

3.联系方式:电话:0512-55211705;QQ:3455766080。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务必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及程序,梳理本单位内符合聘任条件的护理人员,并通知到位;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查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严格按照材料要求和时间节点提交相关审核材料,确保具备护士执业资格人员聘任护师(士)职称工作的有序开展。

2.参与聘任的申报人员需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一年且目前任在职在岗,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PDF文档要求原件全本扫描,清晰无颠倒,并按照附件1顺序排列,《具备护士执业资格人员聘任护师(士)职称审核表》(附件2,以下简称为《审核表》)仅需扫描一份。

4.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照《审核表》内容,审核上述材料原件。经单位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单位负责人在《审核表》上签字(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市卫健委,同时提交相应原件材料的PDF扫描版。

5.市卫健委会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经市卫健委、人社局认定的《审核表》可作为报考护理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15日

附件1

2024年护士执业资格人员聘任护师(士)职称材料要求清单

1.《具备护士执业资格人员聘任护师(士)职称审核表》(以下简称为《审核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严格对照实际工作情况填写(请勿修改《审核表》格式);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复印);

3.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并另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信息注册备案表需在有效期内);

4.护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含本人信息页、首次注册页、执业变更页等全部信息内容);

5.从事护理执业活动累计满一年的劳动合同及当前工作单位的社保证明;

6.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

7.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

以上材料除审核表外仅收复印件,原件申报人员自行留存。复印件报上级部门审核后概不退还。所有复印件需由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实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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