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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春季开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春季开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时间: 2021-02-22 10:16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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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学校防控组各成员单位,在昆高校、各中小学、幼儿园、学前儿童看护点:

为进一步做好各级各类学校春季开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压实学校疫情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落实“四早”防控措施,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春季开学前后开展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春季开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对照《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寒假前后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教体艺函〔202041号)、《关于精准做好2021年春运期间师生员工来苏返乡出行等疫情防控的通知》(苏防控学校防控〔20213号)等文件要求,压实压紧“四方”责任,落实落细各项防控保障措施,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供坚实保障。

二、督查重点

紧紧围绕国家卫健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发的《高等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中小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国卫办疾控函〔2020668号)等件中的人员健康报告、防护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制定等具体要求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开学前疫情防控:固化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疫情防控“八大员”制度,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根据高等院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不同机构特点,重点做好学校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两案九制”完善、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完善、防控应急演练、防疫物资储备、(临时)隔离室设置、环境卫生整治、教职员工及学生防控知识与技能培训、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学生和教职员工健康监测等内容。

开学后疫情防控:根据高等院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不同主体,着重做好师生入校管理、健康管理、重点巡查、人员活动合理安排、手卫生落实、食堂就餐管理、寄宿制学校宿舍管理及出入校管理、健康教育及技能培训、家校沟通、心理支持疏导、教职员工防护、校园封闭管理、场所通风换气、饮水卫生、应急处置等内容。

三、督查安排

1.学校自查。221日前,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自查,及时掌握学校落实防控保障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自查要求参照《学校疫情防控保障落实情况自查记录表(附件1)。

   2.区镇督查。各区镇在学校自查后开学一周内,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含在昆高校、学前儿童看护点)疫情防控保障工作进行现场督查。督查要求参照《学校开学后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检查表》(附件2)。

对责任不落实、保障不到位的学校要督促整改,确保每一所学校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切实保障师生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

四、督查要求

1.各区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督查工作做到全覆盖、无死角,确保疫情防控保障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落地。

2.各学校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整改。各区镇对在督查中发现的履职不力,疫情防控保障措施不到位的学校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3.请各区镇在226日前,将督查情况报告(包含组织领导情况、督查学校情况、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通报问责情况等)和各学校专项检查表等相关纸质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科107室,联系人:李雪峰,联系电话:57514885

附件:1.学校疫情防控保障落实情况自查记录表

2.高等学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开学后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检查表

                  

昆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学校防控组

2021220


附件1:学校疫情防控保障落实情况自查记录表

附件2:高等学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开学后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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