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按照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有关文件精神,全市上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创建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2007年—2012年连续六年荣获江苏省“土地执法模范市”荣誉称号。为适应当前土地管理新形势和新任务,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积极预防和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和创建活动成果,促进全市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2013年“土地执法模范市、模范镇、示范村”三级联创活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更高水平推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总目标,以国土资源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卫片执法检查为重要抓手,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模范镇、示范村三级联创活动,进一步增强国土资源模范执法意识和自觉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意识,进一步强化耕地资源保护和土地执法力度,进一步提升依法管地用地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步骤
按照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创建标准和要求,在认真总结连续四年开展三级联创工作的基础上,深入查找创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针对各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务求今年的创建工作富有特色、彰显亮点。
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
1. 申报阶段(2013年1—4月)
各区镇要及时启动创建活动,调整充实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向苏州市国土资源局上报确定创建活动的参加单位、创建通知以及实施方案等。
2. 实施阶段(2013年5—9月)
各区镇、村要严格依照省厅《江苏省“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考核评分表》(修订稿)、《苏州市“土地执法模范乡镇”考核评分表》及《昆山市“土地执法示范村”考核表》开展工作,定期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坚决防止和杜绝走过场,确保创建工作质量。
3. 验收阶段(2013年10—11月)
10月初昆山市国土资源局对申报开展“土地执法示范村”创建的行政村进行检查验收,10月中旬根据苏州市“土地执法模范乡镇”考核评分标准对创建“土地执法模范乡镇”进行初检,并向苏州市国土资源局推荐4到5个区镇申请验收。10月下旬苏州市局将根据江苏省“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考核评分标准对全市的创建工作进行初验,并对申报创建“土地执法模范乡镇”的单位验收后进行评定。11月省厅将对全市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三、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开展三级联创活动是新形势下切实保护耕地资源、强化土地执法行为、规范土地管理秩序的重要抓手,是我市全面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实现“零约谈、零问责”目标的重要举措。我们要继续按照江苏省、苏州市创建活动的方法步骤、标准要求和评分细则,做到筹划要全、方案要实、措施要严、责任要明;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创建活动的有序开展,有力遏制违法违规用地的发生,使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各区镇、村要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镇”和“土地执法示范村”活动,按照创建活动的要求,认真抓好创建“土地执法模范镇”和 “土地执法示范村”活动的部署、实施、检查和督导工作,全面推动三级联创活动稳步实施。
2. 严密组织,积极营造创建氛围。各区镇要精心筹划,突出宣传重点,要通过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关于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资源的方针政策,全面宣传三级联创活动的目的意义,特别是要重点宣传当前土地管理的严峻性、保护资源的重要性和做好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紧迫性,不断增强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性,提高全社会成员依法用地管地的责任意识,为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全市形成齐抓创建、共管执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3. 明确责任,全面提升创建水平。2012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前期工作已全面展开,根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15号令),将对土地违法严重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因此,各区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三级联创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根据共同责任机制,国土、建设、规划、纪检监察、财政、公安、发改、环保、农委(林业)、工商、城管、供电、供水等部门及检察、审判机关等单位,要加大对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及时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苗头性行为,严肃追究违法违规用地有关单位责任。要通过开展三级联创活动,认真总结经验,针对薄弱环节及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执法监管,切实把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确保实现江苏省土地执法模范市“七连冠”。
四、奖励机制
取得“土地执法模范镇”的区镇由苏州市组织表彰,“土地执法示范村”和先进村由昆山市组织表彰和奖励,对于其他创建达标合格的村(社区),所在区镇政府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