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政发〔2018〕5号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全面统筹土地资源配置的意见(试行)》业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全面统筹土地资源配置的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进一步加强资源市场化配置,全面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根据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苏发〔2014〕6号)、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深化国土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意见》(苏委发〔2015〕28号)和昆山市委、市政府《昆山市 “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六年行动计划” 实施意见(2015—2020年)》(昆委〔2015〕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昆山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围绕 “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 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资源市场配置,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全面深化国土资源保护和管理,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强化 “底线” 思维,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实行建设用地 “减量化” 战略。综合运用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 “三优三保” 专项行动等试点政策,建立各类土地指标的跨区镇流动机制,激活城乡建设用地流量,推动建设用地在城镇和农村内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促进存量低效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实现全市资源统筹配置。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末,全市通过补充耕地指标跨区镇有偿使用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3.87万亩,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5.32万亩;除市政功能设施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外,实现新增建设用地 “零增长” 。
——建立补充耕地指标有偿调剂平台,以协议交易的方式跨区镇有偿调剂补充耕地指标,统筹安排全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有偿调剂平台,因土地规划修改或经国务院批准的省以上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对承担基本农田补划任务的区镇实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
——实行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有偿使用平台,科学合理安排用地计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建立土地综合整治建新指标有偿调剂平台,各区镇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和 “三优三保” 专项行动等方式进行复垦并通过验收后产生的建新指标跨区镇有偿调剂使用。
——建立新增允许建设区指标有偿调剂平台,在严控建设用地总量的前提下,区镇之间空间指标有偿调剂使用,实现规划空间在区镇之间的合理流动。
四、主要措施
1. 建立补充耕地指标跨区镇有偿调剂机制。各区镇通过土地整治新增的耕地,经验收合格并在农村土地整治系统中完成报备后,形成补充耕地指标由市国土局土地开发中心统一建库管理。市国土局负责建立指标调剂管理平台,以协议交易的方式进行跨区镇有偿调剂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全市实行统一的补充耕地指标有偿使用指导价格20万元/亩,并根据耕地后备资源、补充耕地指标成本以及省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情况适时调整。原则上省以上单独选址项目需通过省补充耕地交易平台落实,鼓励其他各类项目通过省级平台落实。
2. 建立基本农田跨区镇保护补偿机制。本市范围内涉及的经国务院批准的省以上交通、水利、电力能源等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单独选址项目,需要占用基本农田的,实行基本农田跨区镇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农田跨区镇保护补偿费标准为20万元/亩,市政府将根据基本农田后备资源情况、基本农田建设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
因土地规划修改需要,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如需在不同区镇间调整的,原则上参照上述标准有偿调剂。
3. 建立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有偿使用机制。实行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有偿使用,凡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的区镇,按照经营性用地项目50万元/亩、其他产业项目30万元/亩的标准上缴指标有偿使用费,经市发改委认定并报市政府同意的重大产业项目可先收后返。涉及占用耕地的,需另行按规定落实补充耕地指标。
4. 建立土地综合整治建新指标跨区镇有偿调剂机制。市国土局负责建立指标调剂管理平台,鼓励各区镇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和 “三优三保” 专项行动等方式,对城镇开发建设边界外的存量低效建设用地进行复垦,恢复为农用地并通过验收后所产生的土地综合整治建新指标,通过指标交易平台跨区镇有偿调剂使用。指标交易实行不封顶的一次性竞价方式,竞买价格不低于50万元/亩。
5. 建立新增允许建设区指标跨区镇有偿调剂机制。在严控建设用地总量的前提下,实行区镇之间新增允许建设区指标有偿调剂机制。由市政府组织对新增允许建设区的使用进行定期评估,使用效率较低或者无项目落地的新增允许建设区进行跨区镇有偿调剂使用,指标调剂价格不低于50万元/亩,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五、资金管理
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建立土地指标有偿调剂资金专户进行核算,专门用于各类土地指标有偿调剂使用费和基本农田跨区镇保护补偿费的管理。专户资金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形式的截留、挤占、挪用,市财政、审计部门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审计。通过指标交易获取的资金,优先用于基本农田跨区镇保护补偿、土地综合整治建新指标奖励以及新增允许建设区指标跨区镇统筹补偿,结余资金可用于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及土地指标收储周转和成本性支出。
六、组织保障
成立市土地指标有偿调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土地指标统筹配置。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农办,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农委、审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负责日常工作。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两年。由市国土局负责解释。

